根据《宁波大学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》的有关规定,经过学生自评、班组评议、学院审核三个环节,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:
1.要求:非学业因素评价结果关系到每个同学,请认真核对。
2.公示时间:6月21日-6月24日。
3.公示结束后,不得修改评价结果。
4.如对非学业因素评价结果有疑问,请及时在公示期内向带班辅导员老师反映。
5.各学工分部联系方式:经世部0574-87609312;传习部0574-87609313;知行部0574-87609322;兆祥部0574-87609324。
9728太阳集团
2024年6月21日